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上海琉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30000772994)
鉴于: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乙方是获得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
2.甲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鉴于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为:参加商业性演出;参加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拍摄商业广告;参加各类模特活动;参加各类礼仪活动;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出演电影;出演电视剧;出演戏剧;出演话剧、广播剧;出单曲或专辑;以及其他一切与演艺或演出相关的事务。
乙方代理甲方的事务不得涉及任何色情交易。
第二条 代理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 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下称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的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四条 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客户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或口头协议获取的税前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付给乙方现金,或者甲方给乙方转账。
甲方每次拿到酬金后应当在自拿到酬金之日起三天之内付给乙方佣金,如果超过三天,甲方须付给乙方佣金3倍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付给乙方滞纳金。
第五条 费用承担
乙方对甲方进行宣传和推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以甲方名义进行。
2.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客户方签署合同或达成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宣传推广。
6.乙方应负责澄清甲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7.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指出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8.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9.乙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10.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务过程中会为乙方合理安排行程和档期,行程和档期一旦确定并通知了甲方,甲方不得迟到,不得旷工,不得拒绝参加,不得消极怠工,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被客户方或其他各方索要违约金(或赔偿金),则该违约金(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
11.乙方促成甲方与客户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的事务,甲方有权按照约定向乙方收取佣金;
12.乙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 万元。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否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 万元。
3.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4.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5.在代理过程中,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以及委托期限届满后 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交易,否则,每发现一次,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 万元。
8.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付给乙方佣金。
第八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保证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3.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果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致使乙方被客户方或其他各方索要违约金(或赔偿金),则该违约金(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获得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
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连续 天未能促成甲方与其他方进行演出或代言或参加活动,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的保证不真实,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的保证不真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微信(文字或语音都有效)、邮件、短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等。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甲方指纹:
甲方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上海琉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30000772994
乙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联系方式:18721604491
年 月 日
(以上为合同范本,最终条款以实际签字的合同为准)